改革开发那个三十周年变化(3)-《弄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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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部统计。1978年。全国农民每人年平均从集体分配到地收入仅有元。其中两亿农民地年平均收入低于50元。据有关资料统计。1977年。宜宾地区工人地平均月薪38元。再没有其他收入。人们最突出地感受:一是摆不脱“饿”。二是买东西“难”。
1978年。中国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高达67.7%。处在绝对贫困阶段;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57.5%。仅能维持温饱。全国贫困人口多达2.5亿。占全国人口总数地1/3。贫穷和饥饿是大多数中国人特别是农村人口心目中难以摆脱地阴影。到2006我国城乡居民地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到35.8%和43%。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2000多万。
1978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379元人民币。而到了2007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18700元左右。剔除价格因素。增长了16倍。就四川省来说。1978年(包括现重庆市)国民生产总值是亿元。2007年四川、重庆两地达到亿元。剔除价格因素。增长2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26年达到12893元。剔除价格因素。增长15倍。
这些数据最简明、最雄辩地反映了中国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的巨大转变。三十年里,我国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人们日常活动从主要是为摆脱饥饿求生存转变为追求发展奔富裕上来。发展成为时代最鲜明的主题。搞建设、谋发展、求进步成为人们思想和工作的主要方面。
五、个性追求得到社会广泛认同,人们求善、求美、求乐的人性需求得到解放
改革以前,由于政治斗争和思想桎梏,一些人文求善、艺术求美的需求和宣扬爱情的愿望被当作资产阶级毒草、小资情调和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进行批判,严重扼杀了人性中求真求美求乐的精神追求。
服饰的变化。改革以前,人们穿着很单调,大街上各个年龄层次都是青一色的“中山装”和“解放绿”,除大都市外,鲜有女孩子穿裙子。改革开放以后,人性的约束不断弱化,人们追求爱情、向往爱情、表达爱情的歌曲逐渐流行。在服饰上,爱美窗口被打开,求美的本性得到回归,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为人们服饰的改变提供了基础,西服、连衣裙进入老百姓的生活。人们的服饰逐渐多姿多彩,各种类型、各种风格的时装像春潮涌现,各类时装表演、选美选秀开始出现,并逐步为大众所接纳,人们的个性追求得到全社会大多数人的认同。同时,随着我国融入世界程度得加深,文化包容的思维使人们对待外来事物、新鲜事物的态度发生根本变化,对个性追求体现出充分的尊重和包容,张扬个性成为新的时代潮流。
六、人们的爱情、婚姻、生育观念发生了全新的变化
改革开放后,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妇女地位大大提高,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行,扶养子女的困难降低,人们的爱情、婚姻、生育观念产生深刻变化。
三十年间,我国两次修订婚姻法,颁布《婚姻登记条例》,实行计划生育,对爱情婚姻生育观念的进步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社会逐步认同婚姻裂变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离婚自由逐渐被社会舆论和道德所接受,更加自我、更加开放、更加张扬的婚恋伦理观进一步影响到整个社会。青春期卫生和生育知识在相应人群中以适当方式普及。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真正成为现实,恋爱和情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经常话题、文艺作品的基本元素和社会生活中的靓丽风景,未婚同居、单亲家庭等新的社会伦理现象,也逐步受到社会舆论的包容和接纳。
七、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从初步萌芽,迈向高度发展
在民主意识上,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经历了十年浩劫后,我国的民主空气严重缺乏,人们基本丧失**思想能力和言论自由,人们的民主意识也非常淡薄,民主制度建设严重倒退。三十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民主是社会进步的特征,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逐渐在人们心中扎根。特别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随着党和国家对民主问题的认知逐步深入,党内外民主制度建设越来越进步、越来越成熟。在这种背景下,人们的民主意识迅速增强,保障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监督、主张民主诉求的意识更加强烈,人们积极争取对公众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民主方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随着现代通讯、信息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给民众了解信息和表达民意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渠道,人们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和平台,广泛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实行民主监督。主张民主权利、推进民主体制成为新时期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和时代特征。
在人权意识上。改革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强调公民对党和国家的绝对服从,公民是庞大国家机器上的零部件,曾被形象地称为“螺丝钉”。公民作为人而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被国家和人民利益取代。改革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公民的人权意识不断觉醒并越来越受到重视。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合理制约了国家权力,公民基本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2007年3月《物权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公民私有财产权,也为公民在人格及精神上**于国家奠定了制度基础。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钉子户”现象,就是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鲜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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